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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服务,是由多名资深婚姻律师、前资深法官强强联合成立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,做婚姻家事业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。


法律


有个朋友经人介绍俩人认识,谈起了恋爱,期间男的送了女的好多礼物,有名贵围巾,手表,摩托车等,周末经常去看女的,后来有一天周末女的给男的打电话准备一起出去玩,后来这男的一直也不接女的电话,再后来女的就要和男的分手,男的可以要回给女的在恋爱期间送的礼物吗?


律师答疑:


(1)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、手帕、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,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,可不予返还;


(2)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、男女来往的宴席,可不予返还;


(3)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,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,应当说服对方,尽量返还;


(4)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(手表、电视机、摩托车、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)和一定数额的金钱(见面礼、叩头礼等),一般应予返还。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,以与之结婚为前提,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,丧失前提,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,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,应当返还。如果原物不在,或收取方无力返还,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;


(5)对于以财物为诱饵,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,道德败坏的,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,从道德角度来讲,可以选择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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